立會外藏仿製槍罪成 港獨劉康辯解官斥匪夷所思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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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康被裁定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罪成。
有市民於去年12月12日因不滿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於立法會大樓外的添美道紮營留守,期間警方截查「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時,發現他疑攜有仿製槍械而將他拘捕,控以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現年16歲、即將升讀中六的被告劉康,今(22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該罪罪成,下月12日判刑,期間還押監房看管,並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感化及青少年罪犯評審委員會報告。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所有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反之被告的辯解則不合情理,匪夷所思,香官認為被告到集會現場並非為拍照,而備有涉案氣槍及配件亦非為自衞,而是準備隨時發射膠彈攻擊人,有關行為會危害公眾安寧,故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時向法庭呈上32封求情信,來自被告就讀中學的校長、老師、同學,被告母親及胞姐,均指被告本性善良,樂於助人,關心社會及懷抱理想,也喜歡閱讀及無私分享。辯方並指,被告認為自己是因政治理念問題,而受到違反社會契約政權的打壓,他本無意傷害任何人,問心無愧。
劉康早前自辯時指自己支持港獨,社會上不時有支持港獨人士遭襲擊,去年11月他因支持港獨的立場被校方打壓,有人到學校門口聲援他也被反港獨人士襲擊。他稱,2016年上半年在住所附近報紙檔買了涉案BB彈玩具槍傍身,但只在家中試射,其後再在文具店買一盒1000枚的BB彈,之後每次外出都會放入袋,包括上學也會攜帶,以備隨時自衞,並無犯法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