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展板被沒收提覆核 官判食署侵犯集會自由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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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頒下判決書,指食署行為侵犯集會自由。
食物環境衞生署於2013年採取行動,沒收未經食環署書面批准,便在政府土地擺放的「法輪功」橫額和展板。2名法輪功學員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食環署及地政總署要規管他們的橫額展板之決定。高等法院今日(31日)頒下判決書,指現時授權食環署署長用任何理由,都可拒絕市民擺放橫額和展板的法例,是侵犯了2名申請人的集會、示威和表達自由,因此判2人勝訴,下令撤銷食環署的決定。
2名呈請人分別是洪瑞峰及潘蓮花。呈請人的代表律師早前表示,法輪功學員自1999年起在香港不同地方掛展板橫額示威,一直相安無事,認為食環署突然的整頓執法,是以現行法例達到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