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聲稱懷情夫骨肉 申酷刑聲請上訴得直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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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判印傭申酷刑聲請上訴得直。
來港申請酷刑聲請的原因層出不窮,一名來港工作期間干犯偷竊的女印傭,聲稱自己在香港偷情和在家鄉被丈夫冒名借錢,擔心返回家鄉會被丈夫和債主傷害,更以此為理由提出酷刑申請,7年來一直可以留港。入境處、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和高等法院原訟庭均已拒絕她的申請。不過,上訴庭認為上訴委員會可能「漏招」,今日(14日)判她上訴得直,准她司法覆核挑戰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上訴人Hidayah於2009年6月獲准來港受僱做家庭僱工,之後獲准延長留港期至2012年6月或她被終止僱傭合約後的2星期為止,以較早者為準。她於2011年11月因偷竊被捕,即日被提早終止僱傭合約。她之後被判罪成和監禁4星期,並於2012年1月刑滿出獄,出獄時本應離港。不過,她在獄中服刑時提出酷刑聲請,至今仍留在香港。
她指稱,她在印尼丈夫假借她的名字去借錢,債主曾就上門找她的家人追債,更說已有懸賞要她的人頭。她又聲稱在香港與一名男子有外遇,擔心回國後會被丈夫傷害。不過,她沒有向入境處提供詳情,也沒有出席上訴委員會聆訊,她的酷刑聲請和上訴都被拒絕。她及後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裁定她沒有合理勝算機會,駁回其許可申請。
她之後提出上訴,再提出新的理由,聲稱她已懷了在港情夫的骨肉,返國後會被她的家人和社會迫害。雖然上訴庭拒絕考慮她的新理由,但指上訴委員會在駁回她的上訴時可能未有提供足夠的理由,因此判她上訴得直,批出許可給她,准她用該理由進行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