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受襲案4被告罪成提上訴 官押後決

201809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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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必泉(中),唐發祥(右)。(黃仲民攝)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今年1月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遭大批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被捕的3男2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其中3男1女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當中2男1女另分別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立,4名被定罪被告皆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4名被告今天(14日)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推翻非法集結和普通襲擊的定罪判決,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另定日期判決。
4名上訴人高傑飛、唐發祥、劉必泉和鄺桂嬋,分別由兩名大律師代表申請上訴。其中代表高唐兩人的大律師指,審訊時控方未有證據,證明羅冠聰不同意被示威者接觸,所以定罪並不穩妥。其大律師承認,這點是技術性論點,而案中上訴人的政治理念亦未必是大部分人認同,但是法治的原則,是任何人都應得到公平的審訊。
至於另外兩名上訴人劉必泉和鄺桂嬋的大律師,就投訴原審裁判官過分介入審訊,兼任了查案者甚至控方的位置,又在控方舉證階段便逼問辯方的辯護理由。此外,大律師亦指控方所依賴電視新聞片段作為指證上訴人之證供,並不足以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施襲者就是本案上訴人。不過控方就不同意原審裁判官有逾越其職責界線,並在庭上重播片段後,指認人證據確鑿,因此要求維持定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