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許金山無殺人動機 夫妻有共識為子女不離婚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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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山(左)利用裝有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涉嫌毒殺妻子及次女。
53歲中文大學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被指於2015年利用裝有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涉嫌毒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一案,今早(14日)於高等法院由辯方作結案陳詞。辯方指本案正如控方所指並沒目擊證人,需以不同的證供去證明被告的謀殺罪是否罪成。辯方在開首已表明此宗為奇怪的案件,被告一家亦非尋常的家庭。
辯方首先批評警方指,現時提供有關涉案Mini Cooper車尾箱的照片之物品並非原先擺放位置,並認為物品有被移動過才拍照,故現無從得知涉案瑜伽球當時擺放的位置及是否完全扁塌等。
辯方又指如指被告殺人亦需要有殺人動機及理由,但現時控方卻未能找到任何合理動機。如指被告是為錢殺妻,但他們的戶口是聯名持有,故被告隨時可以拿走款項;如是因婚外情殺妻,但被告的婚外情已是公開的秘密,而且夫妻亦決定為了子女而不離婚,故為何仍有需要殺妻且突然心血來潮要殺害她,而且妻子死後誰照顧他的子女,誰帶他們上學。
控方稱被告的實驗是為了掩飾購買一氧化碳殺人,但辯方質疑指為何被告要花如此長時間去準備一個假研究,而且知道他購買一氧化碳的中大教職員不少於12人,而案發當日下午約一時,被告仍以電話訊息與中大教職員談及一氧化碳的事,如要用於殺人為何要如此張揚,故會否有其他可能性。辯方又指無案底的被告一生致力拯救生命,特別是經常拯救孕婦及初生嬰兒,故其實驗會否真的是一個創新實驗去研究拯救更多人。
辯方又稱對於被告次女許儷玲可能自殺的事,其實是被告在警方盤問時,因為發現女兒的情緒問題而提出有關猜測。而事實上被告的家庭確充滿着不同的問題,而從被告長女與他互發的電郵看到,長女因有重大壓力而想過自殺,長女稱儷玲亦有同樣問題,故被告才會想到儷玲有機會自殺。而被告妻子本身情緒亦可能有問題,據其已呈堂的日記顯示,被告妻突然於40多年後在日記自爆於5歲時曾遭性侵,且向自己的母親寫下一封信談及此事但一直不敢交給母親,可見其情緒確有問題。辯方指他並非指被告妻因此而會自殺,但可見被告的家庭確充滿問題。
辯方又指被告對一氧化碳有深厚認知,深知到其危險。而據專家的驗證,充滿毒氣瑜伽球並不能放進車尾箱內,需放氣至約65公升才勉強可放進車內。如被告要放該球進車尾箱內亦深知其困難,亦知道需放氣,但放氣期間亦有機會會中毒,故深知一氧化碳毒性的人反不會把該球放進車尾箱拔塞放氣,反之沒有認知的人才會這樣做,因他們不知道其危險性。
辯方指控方指被告深知妻子的生活習慣,是有計劃於案發當日(周五)毒殺妻子。被告妻當日是突然決定早上不按平日習慣去打羽毛球,故被告根本不會知道她當日接子女放學前會把汽車留在家中,讓其有機會放瑜伽球。
辯方更提出有機會整個事件是一宗意外,因儷玲是極度討厭蛇蟲鼠蟻的人,她又得知瑜伽球內有毒氣,故可能她為殺死車內的昆蟲,而把瑜伽球放進車內放氣殺蟲,但她並不知道毒氣的威力。辯方又指因儷玲未能成功把球塞進車內,故最終母親幫忙把該球強塞進車尾箱從而令其洩氣,亦因此驗屍報告顯示被告妻體內毒素比儷玲為多。
辯方指被告確實在道德上需為事件負責,因是他把有毒氣瑜伽球帶回家,他餘生都要背負,但罪責與指控他蓄意謀殺完全不同。辯方亦指陪審團應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名不成立;辯方完成結案陳詞後,法官表示由於好大機會在下周日(16日)會打風,為避免下周一(17日)仍打風及會有交通問題,故決定押後至下周二(18日)才開始指引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