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置失策 工廈劏房難遏

201809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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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房屋問題嚴峻,公屋輪候冊申請人數超過二十六萬,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已超出五年,令劏房需求日益增加。現時私人樓宇住宅及劏房的租金不斷上升,愈來愈多基層在沒有選擇之下,租住隨時面臨清拆迫遷風險的工廈、天台屋、平台僭建劏房單位等。
工廈居民可以說是「隱居」的一群,並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之下入住工廈單位,既有分間劏房、亦有迷你倉等,居住環境參差,形形式式的單位都重門深鎖,即使上門亦難以接觸,一方面工廈的「門中門」加上厚身牆,隔音更勝一般私樓劏房;另一方面,租客即使聽到亦不敢開門,深怕遇上消防、屋宇署的巡查,最終落得迫遷的命運。然而,政府自二○一二年起卻明言要針對工廈和其他違法僭建單位加強採取執法行動,受政府清拆行動影響的住戶以倍數上升,而大部分遷拆戶在政策漏洞之下並未獲得妥善的安置。
政府對違例使用或僭建單位進行執法實屬無可厚非,但是在整體房屋問題的困擾下,基層居於工廈劏房等單位實在是迫於無奈。政府部門之間如果各自為政,單純執法而漠視內裏居民面臨無家可歸的情況,最終只是「無眼屎,乾淨盲」,眼不見為乾淨,基層居民只會由一棟工廈搬到另一棟工廈,於工廈劏房之間「無限輪迴」,政策上存在漏洞,問題沒有解決,屋宇署有關工廈劏房宣傳小冊子所謂的「保障住戶安全」只是空口說白話。
現時,政府只沿用過往對於寮屋居民的安置政策來處理工廈居民,對於受政府執法行動影響的住戶,獲得安置資格後,必須先入住位於屯門寶田或大澳的臨時收容中心,居住滿三個月,及被通過「無家可歸審核」,並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才有機會安排入住中轉屋,以上是最順利的程序,然而,先撇下臨時收容中心的環境惡劣問題,即使居民願意入住臨時收容中心,需要先得到屋宇署發出「封閉令」或由業主申請「收樓令」,方可啟動安置程序。
若然屋宇署不進一步發出命令,或業主不願花一筆費用來進行繁複的法律程序,居民根本無可能在現行政策規定下獲得「安置」,過往即使業主最後願意向法庭申請收樓令,過程通常都需要經過長時間及多番交涉,幾經困難才有機會讓居民進入安置程序及入住臨時收容中心,因此所謂對無家可歸人士的「安置」並不一定能發生。現時安置程序上的漏洞讓政府輕易跳過安置責任,安置措施更是形同虛設,對於近年多變的不適切居所居民的狀況難以回應,受執法影響的居民,有關安置安排未受保障。
政府自二○○二年放寬寮屋及天台屋清拆居民安置資格後,已多年未就安置政策作檢討。而過往安置政策只包含寮屋及天台屋,卻未有因應近年社會上的住屋類型變化,就違法工廈住宅或僭建單位訂立清晰的政策條文,變得不合時宜及難以應用,更未配合近年大規模執法行動,因而為受影響居民提供適切支援。
要解決工廈違規問題,建議政府必須先全面檢討安置政策才是治本方案,並盡快進行公眾諮詢,向可能受影響的住戶徵求意見,政府才可制訂目標,具體作出政策規劃及財政安排,從根本改善現時形同虛設的安置政策。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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