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女疑犯$3000表證成 掃黃警以哭腔自辯

201809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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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成(戴口罩者)今被裁定盜竊罪表證成立。
現已被停職的港島東區特遣隊男警員梁嘉成,參與掃黃行動時,涉嫌在警署內從一名被捕內地女子的「包頭」(被羈留人士財物)內偷走3000港元,案件今日(19日)在東區法院續審。32歲被告梁嘉成被裁定一項盜竊罪表證成立,押後至10月10日裁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今日續審時,被告就特別事項、即是否接納其錄影會面作為呈堂證據出庭自辯,他全程以「哭腔」自辯,間中呻鼻但無流出眼淚,他表示事發時其妻懷有第二胎,他被扣押後遭警長恐嚇:「依家閉路電視影晒你,偷$3000好少啫,你咪認咗佢,如果唔係告埋你串謀洗黑錢你有排坐,以後唔使出去見屋企人。」
被告指當時他已被拘留了兩晚,「好掛住屋企人好想見佢哋」,擔心如果不招認「會畀人直接扣押上庭就無得出番去」,所以才在威逼利誘下於第3次錄影會面中作出招認,因此辯方反對有關會面內容呈堂。
惟裁判官最後裁定該錄影會面可呈堂,被告被裁定盜竊罪表證成立後選擇不自辯,只由律師作結案陳詞,指各控方證人的證供均有矛盾及不可信之處,認為控方不能排除女事主可能自己掉失了3000港元的疑點,應裁定被告無罪。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12日在柴灣警署報案室UG4號房內,偷竊屬於女子盧月花的3000港元現金。控方早前指被告事發時與同袍吳俊傑在掃黃行動中假扮嫖客,前往西灣河一大廈「放蛇」,拘捕多名內地女子,其中被捕的盧月花之後聲稱其「包頭」內的3000港元現鈔不翼而飛,警方即日翻查閉路電視將被告及吳拘捕,而吳其後獲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