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高院偷拍法官 內地漢稱無意中冒犯香港法律

201809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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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敦海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林伊蘭攝)
一名內地男遊客昨日(19日)被揭發在高院內偷拍法官容貌,案件今早(20日)在東區法院提訊,報稱公司董事的45歲被告江敦海持雙程證來港,他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再訊,期間要向相關證人錄取口供、翻查現場閉路電視影像、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哪一級法院處理等,由於押後時間達8星期,控方指若被告能配合合適保釋條件,不反對其保釋,案件押後11月15日再提訊。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9月19日,在金鐘高等法院12樓30庭內拍攝法庭及法官照片4張。遭還押上庭的被告今日無律師代表,他以普通話表示自己首次來港旅遊,無意中冒犯了香港法律,遭裁判官制止他繼續說,指今天提堂只是處理押後及保釋,「擔心你講嘅說話可能承認咗事實對你不利」。
裁判官又問被告可以提供多少保釋金,被告稱身上只餘900港元,但有內地銀行卡或可提款,官批准被告致電內地親友安排保釋金,但由於被告稱沒有長途電話聯絡內地親友,裁判官最後准被告以900港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定時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