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美容公司涉醫療疏忽致受傷 女顧客索償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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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顧客入稟高院,指控一醫學美容公司醫療疏忽致其受傷。
一名女士昨日(21日)入稟高院,指控一間醫學美容公司醫療疏忽致其受傷,因此要求該公司及負責其療程的醫生賠償。
本案原告羅靜儀(譯音),首被告為醫生林偉光,次被告則為位於中環士丹利街的激光醫學皮膚護理有限公司。原告於入稟狀聲稱,她在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間接受首被告的治療。她指由於首被告的疏忽、違約、違反法定責任、人身侵犯及欺騙,令她蒙受個人損傷。她為此向首被告要求賠償,而次被告亦要承擔首被告的責任,以及其本身違約的責任,因此亦要作出賠償。不過原告並無披露其損傷詳情及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