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收涉4億財務中介騙案求助 議員促政府擴大規管

2018092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林先生(中)的案件拖拉3年終勝訴。麥美娟(右)促政府擴大《放債人條例》規管範圍,打擊同類個案。(鍾君容攝)
財務中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由於難以證明財務公司與中介合謀,大部分個案不獲警方受理,求助無門。工聯會在過去4年共接獲268宗共涉款4億港元的財務中介騙案求助,有個案今年成為首宗成功循民事訴訟追討損失的勝訴案件,受害人不需償還逾30多萬港元貸款及訟費,為同類個案開出先例。惟案件拖拉3年,受害人飽受精神壓力及丟掉工作,亦幾乎連累家人。
林先生欠下廿多萬港元卡數債務,因未有還款能力,經常等銀行的「Cold Call」貸款推銷電話。2015年4月一名聲稱某大型銀行職員來電稱可提供一個非按揭的「物業業主低息貸款計劃」,但因屬極低息計劃,職員聲稱銀行不宜出面直接傾談,需另透過一間中介公司進行。林之後到該位於旺角的中介公司,有職員稱其借貸評級欠佳,需另借貸30萬港元作為中途貸款去「整靚盤數」。
事隔一個月林到律師樓簽訂借貸合約,財務公司借出約30萬港元貸款,中介即叫他將支票兌現金後,全數交由中介作為中途貸款,更稱不用償還,會在林成功申請到「物業業主低息貸款計劃」後作為一部分貸款。結果林不久便收到財務公司追債,甚至被告上法庭,才得知自己墮入財務中介騙局,至於所謂業主低息借貸計劃更只是幌子。
林回憶上當經過,稱對方不斷用金融術語將所謂中途貸款講得合情合理,使他不虞有詐,期間簽署的文件多不勝數,「即使見到有可疑條款,都無點去質疑過」。他多次申請法援終成功,官司纏繞足足3年,幸終獲勝訴。
為林打官司的劉律師表示,大部分此類個案勝算不高,源於舉證困難,難以有實質證據證明財務公司與中介合謀,幸林保留了電話短訊對話才成為有力證據,加上林在過程中「一蚊都無落袋」,借款全數「落晒中介個袋」。他呼籲市民借貸時要小心推銷電話,簽署文件前最好找專業人士檢視,並保留一切與中介或財務公司的電話對話紀錄。
協助林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此類所謂中途貸款的騙案極多,大部分聲稱作為為受害人「整靚評級」的費用,一旦成功就去如黃鶴,受害人分文未收。她促政府擴大《放債人條例》規管範圍,直接規管財務中介,打擊同類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