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學歷呃做實習律師 29歲女囚9個月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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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玲由囚車押走。(袁志豪攝)
立志要當律師的女子,雖然取得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學位,但因法律專業證書課程的成績不爭氣而未能達標。她不惜「一條龍式」將相關學歷造假,以騙得律師行的實習律師職位,一圓其律師夢,最終被律師會揭發而惹上官非,29歲被告張家玲早前於區院承認詐騙等5罪,今(26日)被判囚9個月,指被告有需要可接受精神治療。
辯方求情指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十分正面,感化官對被告的評語更似為之求情,故請法庭考慮被告年輕等因素而輕判,給予她最後一次機會。
惟法官閱畢控方呈上的資料,被告報讀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兼讀)只有80個學額,卻有逾百人報讀,競爭激烈,被告的行為剝奪他人的名額。辯方同意這是不能否認的,惟兼讀課程相較於全職課程的嚴重程度或較低,因報讀兼讀課程的人本身可能已有職業或考取了其他專業資格,亦可再重新報讀,時間上相對沒有那麼緊絀。
法官判刑時斥被告成績不理想,卻不接受現實,大膽以謊話來得到學額及職業。案發時有逾400人競爭80個兼讀課程的學額,被告的行為剝奪了他人學額,甚或令人不能進入法律領域,且被告其後更再以謊言騙取實習律師職位,令律師行承擔風險,案情嚴重,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嚴重性。
法官另又指查閱被告的精神報告後,明白到她為何犯案。被告父親患抑鬱,家中靠母親支撐。被告自小成績優異,在港大獲得比較文學及政治公共行政的雙學位,但為博取父母讚揚,不惜借貸進入法律系。惟被告在法律系中首遇學習挫折因而情緒崩潰,更陷入惡性循環困境,及有抑鬱症狀,被告認為可還款的出路只有說謊來騙取學位及職位。法官考慮到被告的精神問題,酌情減刑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