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覆核勝訴 台名媛擁「居港權」得而復失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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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登艦參觀的王敏,其香港身份證得而復失。
中國第一艘航空母艦「遼寧號」去年訪港期間,因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而獲准登艦參觀的台灣名媛王敏,其香港身份證得而復失。高等法院今日(27日)頒下判決書,裁定入境處司法覆核勝訴,指人事登記審裁處早於2015年已裁定王敏沒有「居港權」,該判決已成為最終判決,人事登記審裁處去年裁定她有「居港權」是違反了既決案件的原則,因此直接下令人事登記審裁處駁回她的上訴。
王敏早前曾指稱,由於有報章報道她登艦參觀「遼寧號」,入境處才對她進行「政治迫害」,提出今次司法覆核,試圖奪去她的中國國籍和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法官在判決書表示,法庭只會考慮法例,而不會考慮政治,王敏對入境處提出該指控沒有證據支持,而且與人事登記審裁處去年是否犯了法律錯誤無關,法庭因此不會考慮該指控。
王敏的父親王公展和母親卜文絢都在內地出生,但卜早於1973年已取得香港身份證,王公展夫婦於1976年在台灣結婚後移居美國,並於1977年歸化成為美國公民。王敏於1982年在美國出生,甫出生便取得美國籍,他們一家於半年後移居台灣,而王敏於2013年已放棄了美國籍。
王敏自2011年起多次辦理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程序,入境處於2014年指她未能證明自己有「居港權」及拒絕其申請。人事登記處於2015年駁回她的上訴時指,王敏出生便取得美國籍,加上卜當時已在美國定居,根據中國《國籍法》,王敏並沒有中國籍,王敏因此不算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也沒有「居港權」。
王敏沒有就2015年的判決提出司法覆核,反而重新向入境處提出申請。雖然入境處再拒絕其申請,但人事登記審裁處去年判她上訴得直,指王敏出生時,其父母已打算由美國移居台灣,故已不再是「定居在外國」,王敏因此有中國籍。
入境處不服判決,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由於王敏未有就2015年的判決提出司法覆核,該判決已成最終判決,她重新向入境處申請和上訴,是濫用程序,而人事登記審裁處去年判她上訴得直,也是犯了法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