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遭國稅局追8.83億人仔 繳清或可免刑責

201810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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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公布,范冰冰被查到確有逃稅。(互聯網)
中央重手打擊內地娛樂圈的逃稅風氣,著名女星范冰冰成為中箭第一人!內地官媒周三(3日)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已查清范冰冰涉嫌以「陰陽合同」逃稅一事,確定她從電影《大轟炸》獲得的片酬中,有三分二以分拆合同方式逃稅。連同利息及罰款,范冰冰共被追繳8.83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0.24億港元)。「神隱」了133日的范冰冰,隨即在微博發道歉信,對逃稅深感羞愧內疚,向公眾道歉。當局指范冰冰若在規定期限內繳回欠稅及罰款,便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5月24日,前央視主播崔永元於網上踢爆范冰冰以「陰陽合同」逃稅,在內地娛樂圈掀起一片嚴打逃稅風暴。內地官媒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接獲有關范冰冰的舉報後高度重視,責成江蘇等地的稅務機關展開調查,如今已查清事實。
報道指,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中實收片酬3000萬元(約3500萬港元),當中1000萬元已經報稅,餘下2000萬元則以分拆合同形式,逃避個人所得稅款618萬元,少交營業稅及附加稅項112萬元,合共730萬元;另亦查出,范冰冰及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交稅款達2.48億元。兩者合共2.55億元。
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追收欠稅及利息共2.88億元,以及近6億元罰款。江蘇稅務局上月30日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她將追繳的稅款、罰款、利息,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根據內地法律,范冰冰屬首次因逃稅而被行政處罰,亦從未因逃稅而受刑事處罰,故此只要她在指定期限內繳清欠款及罰款,便可依法不被追究刑事責任。若在限期前未能繳清,則案件將會移送公安機構處理。
范冰冰被罰一事令內地大為震動,而因捲入逃稅風波而沒有公開露面多時的她,即時在個人微博貼出長篇致歉信,承認在《大轟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利用了「拆分合同」來逃稅,這一段時間「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已經深刻反思、反省,並向公眾道歉。她亦稱,完全接受稅務部門的處罰決定,會盡力籌措資金,補繳稅款及繳納罰款。
而爆出內地娛樂圈有「陰陽合同」逃稅潛規則、且點名范冰冰涉逃稅的前央視主播崔永元,周三在社交網留言說:「事實再一次證明,(大轟炸)就是大欺詐,參加欺詐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處罰。」
今次事件中涉及的陰陽合同(又稱「大小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內容不一致的合同,分別是一份「陽合同」、一份「陰合同」。「陽合同」是用於公開或提交給當局的合同,「陰合同」則是合同當事人之間實際履行的合同。有內地律師指,陰陽合同主要是為逃稅或避過監管,在娛樂圈常見,有時並非藝人要求簽陰陽合同,而是製作公司想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