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電話叉電帶女同事入酒店施暴 票務員認摸胸

201810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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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今於高院原訟庭受審。
34歲戲院票務員羅善強,被指去年9月相約女新同事看電影,期間以幫對方手機充電為由,把對方帶到旺角新興大廈一時鐘酒店伺機強姦。他現被控一項強姦罪,今(10日)於高院原訟庭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事發時24歲,去年9月2日,她加入旺角某戲院任票務員,同日認識同事羅。羅翌日透過WhatsApp約X看電影,羅當時已同步向她傳送色情影片和漫畫,但X刪去後不以為意。
9月4日下午,X放工後依約在朗豪坊與羅見面,X稱手機無電,羅提議去時鐘酒店充電。起初X拒絕,但不勝羅游說而跟隨,控方指被告甫入房緊挨X而坐,強吻X和摸X胸部。之後被告強行脫去X的衣褲,吻X胸部和強姦X。期間X曾兩次掙脫卻不成功。
控方指被告完事後離開房間買水,X趁機逃走,在街上向巡警稱遭人強姦。警員在奶路臣街見到被告,上前拘捕。被告承認吻過X及摸X胸部和用手指撩過X的下體。X經醫院檢驗後證實其陰部有兩處新近瘀傷,胸圍則找到被告的基因樣本。
女事主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上班首日被告用WhatsApp問她在哪裏吃飯,她答了後被告走來和她一起坐,被告又不斷傳短訊和語音訊息,其中包括三級片片段和成人漫畫,被告又說約她看戲和說想上她家。X稱根本不想回覆,但因怕一起上班會尷尬,故只隨便敷衍說好。豈料她連時間地點都沒說定,被告便說已買了9月4日的票。她也為免尷尬故答應出席。
X稱9月4日被告續發很多訊息給她,她不想回覆就推說手機沒電。見面後被告便說他住在附近,可拿充電器給她。她跟着被告,才知被告帶她上賓館。起初她拒絕,說在出面等候,但被告稱「入去至有得叉(電)」,終還是跟被告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