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海翻波 商人涉掌摑強姦年輕25年女律師

2018101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男商人涉掌摑及強姦女友,今在高院受審。
現年58歲男商人早前認識了一名年輕其廿五載的女律師後發展成情侶及同居,惟其後情海翻波,商人疑女友有第三者。直至2016年4月凌晨商人回家發現女友的男友人「傾完公事」後離開單位,商人醋意大發涉出手襲擊女友,更於早上強逼女友口交。兩個月後商人又與女友因第三者爭執,並涉掌摑及強姦她。
商人陳偉強今早(12日)於高院否認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3罪,案件隨即開審及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控方指現年33歲的事主X為執業女律師,早於2008年從事婚紗攝影暑假工時認識被告,直至2013年被告始與X再聯絡及發展成情侶。X於2014年任職律師行,被告任該行經理,2人同年起於粉嶺同居。
控方指直至14年4月X參加內地一交流團認識男子蕭震然,被告獲悉後醋意大發,與X關係變差。直至2016年4月29日晚上,蕭因公事到X住所交收文件及逗留至深夜,離開時碰巧被告回家,被告與X爭吵,X提分手但被告情緒激動,捉著X的頭及手並撼她的頭向房門,X哭叫被告才停手。同日早上7時,X欲離開時被告扯她到衣帽間逼她口交,直至X大哭。被告不斷「氹」X希望不要分手,又指分手後會「搞」蕭,X原諒被告。
控方指約2個月後被告與X搬到大埔,2人感情不穩。直至6月28日被告要求與X性交遭拒,2人再為第三者爭執,X獨睡在房。翌早被告再與X爭執,強脫X褲子及掌摑她,再逼她口交及強姦她,被告一邊說:「好啦好啦我原諒你」X大哭及叫「唔好」。
被告安撫X,及後X獨自駕車離開及約蕭見面,X到沙田萬怡酒店租房暫住,被告到酒店要求見X,X報警後被告離開,控方指其後被告不時邀約X見面,X與父母商量後同年7月3日報警,其後接受法醫檢驗證大腿有瘀傷。警方於7月5日拘捕被告。案件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