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裝甲車案 海事處認審批貨輪入境不會抽查

201810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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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2016年在葵涌貨櫃碼頭一艘過境貨輪上,發現9輛未有申報的「八輪裝甲車」。
香港海關2016年在葵涌貨櫃碼頭一艘過境貨輪上,發現9輛未有申報的「八輪裝甲車」,惟當中的貨運文件均只列明是「車輛」,託運人是台灣國防部軍備局,經廈門及香港再航運往新加坡,交由該國的國防部收貨。負責運送的船公司及貨輪船長因此惹上官非,被控一項並非根據及按照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戰略物品罪,他們不認罪,案件今(1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今傳召海事處船隻航運監察中心的助理海事監督陳宇欣作供,她表示超過300噸的船隻要入境香港水域時,需在不少於24小時向中心遞交入境預報通知書及安全資訊等以申請入境,包括需申報有否危險品在船隻上及填寫入境目的等,以讓中心審批。而有關表格可由代理人或船隻船長,透過電郵或傳真等遞交。
陳又指中心不需要知道船隻所載是什麼貨物,但要知道貨物所屬類別。若船隻入境前未能交齊有關通知書,中心不會批准入境,而她並沒有遇過沒有交齊文件卻批准入境的個案,但有船隻沒有交文件而闖境,有關部門會對此提出檢控。
法官留意到文件上不需有關人士簽名,中心如何分辨文件由代理人或是船長所交,陳指可留意發送的電郵。法官卻追問若電郵中沒有簽名又如何,陳承認這便不知何人遞交。法官並提問中心如何辨認通知書上所載資料的真偽,是否有隨機抽查等,陳則指他們不會負責抽查,他們主要審批所呈交的通知書,及相信申報者申報的事項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