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的士接載人蛇判囚 兩聲請漢獲批上訴許可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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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Khalid Mansoor(左)及第三被告Jawad Hussain的定罪上訴獲受理。
警方於2016年8月中在屯門稔灣一帶截獲9名南亞「人蛇」,以及3名持「行街紙」的巴基斯坦漢,3名巴漢被指乘的士到場接載「人蛇」離開,事後被控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3人分別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去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2及43個月。3名均在港提出庇護申請的巴籍被告Khalid Mansoor、Sarfraz及Jawad Hussain,上星期向上訴庭單一法官申請許可提出上訴。法官薛偉成即時決定受理Khalid Mansoor和Jawad Hussain兩人的定罪上訴,但不受理原審時認罪的Sarfraz之減刑上訴。
薛官今天(16日)頒發書面判詞解釋理據稱,他並不接納無律師代表的3名申請人所提出之上訴理據,但法官留意到,Sarfraz雖然認罪,但因他無法就案情與控方達成共識,其個案最終仍要開審聽取證人作供,原審法官才能就其案情作裁斷。而此部分的審訊是與另2名被告的審訊同時進行。薛在閱讀原審裁決書後,認為原審法官在裁定另2名被告罪成時,或有受Sarfraz審訊的證供影響之嫌。薛認為此點有可爭議之處,因此批准就此點提出上訴。為處理此法律爭議,薛更向2被告批出法援證書,讓上訴正審時2人有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