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癡遭人棄鞋 指新業主說用你啲鞋絕子絕孫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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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陸寶英出庭作供。(胡家豪攝)
六旬「女鞋癡」賣樓搬屋時,指示家傭將約50對「愛鞋」搬往新居,自己飛往澳洲探子,回港後才發現家傭未有搬鞋,她從舊居的新業主處得悉鞋已悉數捐予救世軍。女鞋癡早前入稟區院民事控告新業主夫婦鮑錦洲及李憶夢,要求對方交還鞋藏品及賠償。案件今(16日)開審,原告陸寶英作供。
她稱在2000年結婚但婚後與夫各有住所,直至2010年她才搬進涉案屋苑照顧丈夫,並訂造一個鞋櫃收藏鞋子。她對鞋情有獨鍾,截至2010年已有數百雙藏品,「每處地方不少於100對,九龍城住所啊、廚房同房都有」。她指在港先後有3個居所,每處均擺放她的鞋,連深圳物業也有過百對鞋,澳洲物業也有,至2016年有400至500對鞋。至於對鞋的擺位分配卻沒有刻意,香港住所的鞋量約為收藏的三分之一,「人去到邊,鞋跟到去邊,我好鍾意鞋,依家都買緊鞋」。
涉案單位內鞋櫃雖放於住所外的公共地方,但其他住客亦如是,她入住多年未發生過盜竊事件。她說常穿的鞋會放在室內,置屋外鞋櫃的是「欣賞嘅,得閒打開望吓,叫工人抹吓咁」,鞋櫃內的鞋不少於50雙。
陸在其夫離世後出售涉案單位,在2016年10月搬離。她其後一直事忙而未有整理,直至同年12月19日從澳洲回港,向家傭詢問鞋子下落,才得悉家傭沒有拿走鞋櫃內的鞋,家傭以為她的指示是「leave it」,但她卻指「leave it the cabinet doesn't mean leave eveything inside」。她隨即致電地產代理及次被告李憶夢查詢但不得要領,她致電屋苑法團主席求助,得知鞋櫃仍在,但櫃中已無她的鞋子。
她續指次被告買屋前曾問該鞋櫃可否留下,陸當時不置可否,但屬意送給鄰居,當時未有定論。惟陸承認沒有特別向被告表示要保留鞋櫃內物品,並指與家傭可能溝通出錯,但她不同意鞋子在10月搬離時已消失。
陸又指曾致電次被告查詢鞋的下落,對方不接聽電話,又否認拿過鞋,自稱穿不下她的鞋,更誓言「用咗你啲鞋絕子絕孫」等「么心么肺」的說話。
原告指失鞋估值約30萬港元,因此受情緒、心理及精神困擾,要求被告賠償。據知,原告所指稱遺失的鞋子牌子包括Manolo Blahnik、Gucci、LV及Salvatore Ferragamo等,價值由5000至1.6萬港元不等,料轉售價值由3000至1萬港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