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警禁錮索償失敗 黃之鋒提上訴遭拒

201810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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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今到庭取判詞。(龍偉樑攝)
去年7月1日升旗禮,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遊行至金紫荊廣場示威,途中遭包圍及襲擊,警員將他拉上警車並鎖上手銬帶走,他認為警方行為屬襲擊和非法禁錮,向警隊索償4.5萬港元,審裁官早前裁定他的指控不成立,撤銷黃的申索並須付訟費8062港元。
黃之後向高院申請許可,就上列向警方索償案提上訴。高院今天(16日)頒判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法官在判詞表示,黃提出的三項上訴理據,分別指原審審裁官不應判警方有權在沒有拘捕之下用手銬鎖人、審裁官不應判他當時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及指審裁官不應裁定警方有理據在整個車程都鎖住他。不過高院法官就指,黃的律師錯誤理解案例,原審裁判官對其行為的判斷亦無從質疑,因此其上訴理據無可議之處,故拒絕發出上訴許可。
黃之鋒今日親自到庭索取判詞。他稱感到遺憾,以後會繼續夥同民主派議員和國際社會監察警察濫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