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學歷打政府工十年 肄業漢判240小時社服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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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潘凱勤今在區院被判240小時社服令。(胡家豪攝)
已婚漢在19年前赴澳洲讀大學,但未能畢業取得學位,返港後在機遇下取得一張他人的大學畢業證書副本,並偽造成自己名字的證書,之後10年間先後獲民政事務總署及學生資助辦事處兩個政府部門聘用,成功騙得逾113萬港元薪酬。41歲被告潘凱勤早前承認4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共6罪。被告今(16日)在區院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案情指,被告於1999年在澳洲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修讀應用科學(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但因部分學科成績不合格而未能畢業。被告回港乘工作之便,取得由教師遞交的1張墨爾本理大畢業證書副本。被告利用該張證書副本改為自己名字,偽造成自己的證書,顯示他於2001年12月畢業。
被告之後利用該張假證書副本於2004年至2015年間,分別向民政事務總署及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職位,成功獲得民政署4個職位,包括區議會助理及合約活動項目策劃主任;另外亦獲學資處聘做處理員職位,十年間獲政府發薪113萬多港元。被告其後於2013年向廉署申請助理文書主任職位時,因拒絕填寫一般審查表格,故未獲處理其申請。惟廉署其後在調查一宗貪污案時,意外揭發被告的「造假」,被告於2015年12月被拘捕。
法官判刑指,涉案工作並不需大學學歷,被告行為增加獲聘機會,對其他人不公,但他並非藉犯案取得專業資格,嚴重性比同類案件低。被告在犯案期間已在港取得學位,只是要自圓其說才繼續犯案。法官接納他有真誠悔意,已償還涉案金錢,事後已覓得穩定工作,又做義工幫助基層,法庭不欲判他監禁而毀他一生。法官認為被告只是多年前因對搵工感到絕望才犯案,加上案件延誤多年,故判他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