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增產假開支設限 議員斥對高薪僱員不公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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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珮帆不滿政府全額承擔額外4周產假薪酬開支,以月薪5萬港元為限的安排。(黃偉邦攝)
施政報告建議將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向女僱員支付的新增4周產假薪酬,以36,822港元為上限,即是月入5萬港元或以下的僱員,她們的額外4周產假薪酬全由政府承擔。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今(16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批評在月薪5萬港元設限的安排,質疑「對高薪女僱員係咪懲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解釋,政府支付額外產假的薪金,設立薪金上限是合理和必然,認為做法不會令僱主因而不聘用高薪女僱員,是保障僱員就業的做法,政府做法也不是補貼僱主。葛認為羅的說法不合邏輯,希望延長產假的立法,不會影響高薪女僱員晉升或受聘。
另外,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方面,議員郭家麒批評政府用庫房補貼老闆,但無相應措施給予勞工階層,例如沒有就標準工時立法。勞工界議員潘兆平質疑羅今年初在人力事務委員會上曾指,取消對沖的修訂可以在2019年底前提交立法會,會在2020年7月立法會會期前完成立法,現在要延2年立法,再用2年實施,又不希望政府補貼變成常態,政府代替僱主負責任。
羅致光指,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延長政府第二層資助年期至25年,政府資助金額加至293億港元,主要是協助微企應付取消對沖,僱員強積金權益在實施對沖後如果減少,政府會補貼差額。又指政府增加承擔是幫微企僱主應付開支,同時幫助僱員續受聘,是雙贏局面。現在提出立法時間表的估算並無推遲也非拖延,只是因為取消對沖涉及複雜的立法,成立專項儲蓄戶口等同草擬新的法例需時,故樂觀估計2023年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