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仔生日打劫上訴獲撤罪 官指原審證供處理欠妥

201810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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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判該吳俊夆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
16歲「壽星仔」在生日涉嫌糾黨在城門河單車徑打劫,經審訊後被判搶劫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他服刑完畢後上訴,上訴庭今日(16日)判他上訴得直,指雖然他在判案當日剛滿16歲,按規定警方可毋須在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下為他錄取口供,但警方當日在他母親趕到警署前為他錄取口供,做法值得商榷,若法庭酌情剔除其口供,根本沒有檢控證據,因此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情指,事主於2016年3月20日凌晨2時許,踏單車往沙田馬場上班,途中被多人襲擊和搶走財物。當日年滿16歲的上訴人吳俊夆事後與另外4人被控搶劫,吳後來被判罪成。
審訊期間,辯方曾就吳的招認口供提出爭議,指吳的母親在物業管理公司任職控制室主任,從事保安工作,聽到兒子被捕後,曾多次要求警方等她趕到警署陪他才錄取口供,但她趕到警署時警方已差不多完成錄取口供,並阻撓她見兒子。警方對此否認。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陳廣池未有恰當地處理這方面的證據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