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營運守則申豁除競爭條例 競委會拒絕

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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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拒絕將《銀行營運守則》豁除於《競爭條例》之外。
《銀行營運守則》屬自願性質,當中部分條例,與認可機構設定利率及收費水平有關,或會涉及《競爭條例》中第一行為守則,即規管合謀行爲。雖然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於2015年《條例》全面生效之前,已暫停實施上述條文,並向競爭事務委員會申請豁除《守則》,但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19日)公布,《守則》不屬法律規定,不會豁除於《條例》之外,目前亦沒打算就《守則》展開調查或採取執法行動。
競委會作出是項決定,是因應去年12月收到14間機構包括恒生、滙豐、中銀及渣打等提交的申請,所有申請人均屬《銀行業條例》下的認可機構,他們尋求競委會作出決定,以確認憑藉法律規定豁除,第一行為守則不適用於申請人執行《守則》。該會隨後於今年1月5日邀請各方提交申述,結果收到6份申述,包括投資者教育中心、消費者委員會、金融管理局等。
在審核評估所有申述後,競委會決定《守則》不獲豁除於第一行為守則之外,該會解釋,多個方面顯示《守則》並非根據《銀行業條例》所施加的法律規定,儘管金管局及認可機構十分重視《守則》,但不足證明遵守《守則》屬一項法律規定。對於執行《守則》是否具有損害競爭之目的或效果,競委會並沒有就此下定論,因這不是今次申請範圍,但該會認同《守則》目的在於促進業界採用良好經營手法。
金管局回覆指,考慮到競委會的決定,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已於今天(20日)向其會員發出通告,而金管局亦向銀行發出通告。金管局歡迎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由昨日起重新啟動所有早前暫停生效條文,相關條文將會與《守則》的其他條文一樣,屬於金管局的監管規定。
香港銀行公會則指,尊重競委會的決定,歡迎競委會在現時的執法意向聲明中肯定《守則》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為消費者帶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