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接受激光後腹部燒傷 揭衞生署無儀器紀錄

201810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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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右)接受激光療程後燒傷,追責不果,遂向袁海文(左)求助。(受訪者提供)
醫療儀器規管遲遲未立法,消費者接受高風險療程不受保障。團體香港美容監察表示,過去兩年共收到最少19宗,因美容儀器操作不當導致受傷的求助,當中涉及激光、脫疣、刮沙、肚燭等療程。其中一名事主陳小姐於上月初接受一間美容院的激光療程後腹部皮膚灼熱疼痛,更即時滲血和皮膚大片紅腫,事後被多位專科醫生確診二級燒傷,惟儀器公司和美容院均拒承認責任,儀器公司更反指是事主處理傷口不當。她於同月底向香港美容監察發起人袁海文投訴。
袁向有關儀器公司查詢後,確認事件中負責操作儀器的職員持有彩光牌照,但有關儀器公司提供的儀器並無表列在衞生署醫療儀器管制辦公室。他認為事件與政府規管落後有關,政府應付上極大責任。政府應盡快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並不應只管儀器不管操作員,重新規管使用者,確保有能力及合資格人士才可操作儀器。
另外,袁海文又發現坊間有儀器公司向美容院推銷冒牌或需醫生操作的儀器,呼籲美容業界留意有關法律風險。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規管醫療儀器刻不容緩,計劃下年度向立法會提交規管醫療儀器草案,希望能夠通過,但指業界仍有反對聲音,正進行商討。至於規管醫療儀器使用者則需時處理,食衞局轄下委員會已訂明,部分醫療程序須由註冊醫生及指定醫護人員進行,會以此作基礎,政府亦會多做公眾教育,冀市民知道部分醫療儀器並非任何人都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