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唔係動物? 撞斃貓狗不顧而去未違法

2018120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旺角今晨有狗隻被車輛連環撞斃,其中一名司機不顧而去。(沈厚錚攝)
旺角亞皆老街今晨(7日)有狗隻連環被汽車撞傷,首名司機未有落車救援便不顧而去,以致狗隻第二度被車撞致命,但不顧而去司機並無違法。因為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當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動物受損,司機必須停車,並向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司機如不提供資料,須盡快在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而「動物」的界定僅限於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並不包括貓、狗。
但近年市民飼養貓狗的數目上升,貓狗遇到交通意外受傷的風險亦隨之增加。由於貓狗並不受《條例》保障,法例未有規定司機撞到貓狗後須停車。有司機在意外後沒有停車,未有讓貓狗得到救助即不顧而去,由於愈來愈多公眾對動物福利表示關注,為加強保障貓狗,故不少愛護動物團體,也要求對動物的定義擴大至貓狗,政府最近亦就有關建議展開公眾諮詢,擬修訂有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