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城巴3死車禍案 司機囚30月停牌5年

201812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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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涉事城巴車頂撞向簷篷被劏開,釀成3死30傷。
一輛城巴去年9月剷上深水埗行人路,車頂撞向簷篷被劏開,釀成3死30傷,肇事男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44歲被告方烱華早前在區院承認該兩項控罪,今(10日)被判監30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事件後身心受創,患上創傷後遺症,希望法庭考慮到其13歲女兒及雙程證妻子的生計,給予被告輕判。律師又指,被告事發時並無衝燈超速,根本未達致危險駕駛在法律上的門檻,只是被告深感懊悔堅持認罪,故此請求法庭考慮案件中危駕的程度屬同類中最低。律師又強調,被告僅是剎那間判斷錯誤引致嚴重後果,希望「過咗去就由得佢過去」。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時速約40公里駛近已轉黃的交通燈,前面的士已經停定,但被告仍然只是輕踏煞車掣,車速完全不配合當時的交通情況,明顯被告非瞬間疏忽而且沒有專注留意路面情況,到發現與的士距離過近時已經太遲。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而且認罪,故判他兩罪共判監30個月。
有死傷者家屬到庭旁聽,聞判後禁不住低呼「判咁輕?直係無天理」。亦有死者家屬悲傷不已,哭着說:「諗都諗唔到判咁輕,3條人命呀」。
控罪指,方於去年9月22日於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危險駕駛公共巴士,引致兩名男子王友聲、李建華和一名女子謝鳳英死亡,另外事件亦令男子黃德明、尹晨光、楊鎮滔、阮駿穎、黎萬和、女子張傑玲和一名曾姓男童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