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巴士無牌經營食肆罰款一千 主席:對政府失望

201812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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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巴士以邊看風景透歎食物作招徠。
全港首輛觀光巴士餐廳「水晶巴士」,以乘客可邊遊車河邊享用米芝蓮星級餐廳炮製的中式點心作招徠,然而經營「水晶巴士」的公司卻被指無牌經營食物業務,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傳票檢控,經營公司早前經審訊後,今午(11日)觀塘法院被裁定經營無牌食肆罪成,判罰款1000港元。
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被告)主席洪家恆在庭外表示,他們之前曾就食物牌照向食環署查詢,署方回應稱「水晶巴士」無固定處所,署方不予規管。洪批評「政府口口聲聲支持創新,但之後好多嘢又配合唔到」,對政府「有啲失望」。
案情指,食環署職員經網上預訂了兩張水晶巴士下層的車票,每位收費250港元。去年10月12日下午近3時,兩名「放蛇」的食環職員在尖沙咀漢口道上車,「放蛇」人員目睹巴士先駛到旺角洗衣街停泊,之後有一輛點心店輕型貨車駛至,巴士職員從貨車接過塑膠盒及鋼盆後,便將該些盒和盆放入巴士內的矮櫃,然後巴士職員便將盒及盆中的蝦餃、燒賣、春卷、蘿蔔糕、糯米雞及叉燒餐包等點心上碟,供乘客享用。之後巴士駛至青嶼幹線觀景台稍作停留,打道回程。當巴士回到出發起點後,食環職員表露身份作出檢控。
代表被告的洪家恆作供,辯稱公司業務主要是提供觀光巴士服務,向乘客供應的點心是外賣回來,只屬送贈性質,出於商業策略而非經營食物業務;不過洪承認公司無領有食環署批出的食肆牌照。
裁判官認為被告在案中有運送及儲存食物等舉措,已符合《食物業規例》中所指,為營業目的而從事食物處理的業務,即使被告對法例存有誤解,但這不構成辯護理由,因此裁定被告罪成。不過裁判官接納被告誤解法例是重大的求情因素,且被告曾向數十個非牟利組織提供慈善義載,遂判以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