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安老院疑虐老致死 社署闊佬懶理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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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發現社署在安老院舍的監管及巡查有不足。(陳章存攝)
社會福利署監管安老院舍存不足!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社署在安老院舍的監管及巡查有不足,包括法例落後、作出檢控的次數低、未有作出嚴格執管、延誤執管、巡查次數少等。
全港有不少長者居於安老院舍,申訴署批評社署法例過時,雖然目前已就法例修訂進行檢討工作,並預計明年中完成及進入立法程序,但修訂法例的時間以年計,又批評現有法例未有包括多種違規行為,如錯誤用藥、侵犯院友私隱等,促請該署盡快作出檢討。例如有安老院錯誤為院友輸入5倍的肝素鈉注射液,令院友需入院近3星期,但社署只能發出警告及糾正指示,因相關法例不能檢控錯誤用藥的行為。
另外,申訴署發現社署執管寬鬆,自2014/15年度起的4年間,即使有院舍重複及嚴重違規,社署亦不曾吊銷任何安老院牌照,最終只令長者受害。而2014/15年度至2016/17年度3年間,社署作出警告及「糾正指示」達300至400次,但檢控並獲定罪個案3年內只有16宗,至2017/18年度始有所增加至23宗。
社署在執管亦遲遲未有行動,有院舍雖人手不足,但社署未有按程序在7個工作天內發出警告,竟在5個多月後才向安老院發出警告,發出警告後亦沒盡快跟進巡查。而該院舍懷疑有虐老事件,1名長者去世,社署雖要求院舍3天內交報告,但院舍未有遞交,社署最終僅對院舍作出建議改善,未有作其他執管。
至於巡查方面,社署下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平均每年巡查私營安老院3次,津助安老院的巡查則在申訴署介入後才增加至每年1次,申訴署認為牌照處應增加巡查津院的次數。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牌照處在巡查時,只安排1至2名督察在短時間內作多項檢查,如點算設施及人手、觀察用藥及用膳、翻查藥物管理紀錄等,令人質疑每次巡查是否全面及仔細,「係好大嘅一個疑問」。她認為,市民對安老院舍的需求日益增加,社署有責任為長者把關,促請該署從速跟進建議。
社署回應指,牌照處負責巡查的督察人數由2015年的44名增至現時68名,過去3年牌照處每年巡查安老院超過5400次,平均每年巡查每間私營安老院7次。針對津助安老院的巡查,亦增至每年最少4次。該署指,檢控安老院的數字有上升,今年4至11月提出33宗檢控,並在過去3年,將3所院舍不予續牌或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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