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兄妹亂倫案 55歲男被告認罪囚38個月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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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承認一項亂倫罪,今於高院被判入獄38個月。
已婚智障中年漢去年把其有輕度智障、居於康復中心的胞妹帶往家中後,戴上已過期近一年的安全套與她性交。翌日,胞妹返回康復中心後,職員發覺她表現有異,詢問下揭發事件。被捕中年漢早前承認一項亂倫罪,被告今(17日)於高院被判入獄3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明白事主家人的困難而未能替事主拿取創傷報告,但不能抹殺事件對她有一定程度影響,亦不知會否對她構成長遠影響。
被告方面,他在80年代因癲癇而腦功能受損導致自制能力差,其智力只有75屬邊緣智力。報告顯示他缺乏社交能力,易感孤寂、苦悶及有挫敗感,但他知道自己是次做錯及不道德。心理專家指被告向其透露當時朋友曾提議同到深圳召妓但未能成行,專家認為被告可能因此及見到事主後引起性慾,加上自制能力低而犯案。專家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至偏低,建議其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認同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與事主為中年兄妹,被告在整宗案件並無使用武力或威嚇對方,而被告家中的安全套亦是多年前購買非為本案而預先購買。不過本案仍有加刑因素,首先被告知悉事主為智障人士,容易受其擺布,當日因胞姐有事未能照顧事主,故信任被告交他照顧,但他卻有負所託侵犯事主,被告亦因一時之快突然脫下安全套,雖然最終在體外射精,但仍令事主有染病風險。
考慮本案情況後,法官以監禁5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但衡量被告智力等問題,罪責有一定程度減低,故給予一年扣減。因被告認罪,再給予3份1減刑,最終判監38個月。
55歲男被告被控於去年5月14日,在其上水家中與女事主X(年約48歲)性交,而他知道X是他的親妹。案情指X在12歲時已被診斷有輕度弱智,她曾結婚,但丈夫於2004年過世,X因未能獨自生活,自2008年起入住康復中心。案發時她的智商只有54,屬於「極低」。案發當日,被告帶X回家,X在被告要求下脫去衫褲,被告觸碰X的乳頭及與她性交。翌日康復中心職員見X神色有異,揭發她遭性侵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