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牌佔車位拒向警交資料 男警判240小時社服令

20181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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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傑今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男警員停泊在鴨脷洲村停車場的電單車,被揭發疑以車位租戶車牌號碼遮掩原本車牌以佔用車位,警方向身為車主的男警索取相關資料,惟他涉嫌拒絕提交資料而被檢控。獲發精神病假至明年1月,任職高級警員的被告吳文傑(41歲),早前經審訊後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沒有提供資料罪成,今日(18日)在東區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今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稱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已有重大教訓,定罪後已被還押了28天,希望考慮他初犯及獲家人支持予以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明顯因個人私利而犯案,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加上審訊時虛構抗辯理由企圖脫罪,惟考慮他已因本案被停職,更可能失去多年的警隊工作,決定給予機會輕判社服令。被告聞判後表示:「多謝法官大人,我明白我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