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遭撞傷截肢 城巴車長認危駕揭曾扣滿分停牌

201812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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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黃曉儀遭巴士撞斷腳後需截肢。
一名內地女遊客去年11月在旺角遭一輛城巴撞斷腳後需截肢,肇事城巴司機今日(2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獲繼續保釋至明年2月13日,等候女事主最新的醫療報告後判刑,據了解女事主截肢之後,需使用義肢才能走路。
48歲被告廖淦泓承認於去年11月1日,駕駛着一輛城巴A21線巴士,駛經彌敦道左轉入亞皆老街時,將一名19歲少女黃曉儀撞倒,並輾過其右腿,令她需要截肢。
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沿彌敦道北行,到亞皆老街交界遇紅燈停車,當時大批行人正等候橫過彌敦道,部分人包括拖着行李箱的女事主,站在轉角處行人邊欄杆之外。女事主指巴士開車轉彎,並向着她駛過來,她放開行李箱想後退,但遭欄杆擋着,她無路可退遭巴士撞倒,巴士左後輪更輾過她的右腳。被告在轉入亞皆老街後發現撞到人停車,立即下車查看女事主傷勢並報警。女事主盆骨腰椎右足踝骨折,右腿血液流不足,最終接受右膝下截肢手術。
被告被捕後表示,他在燈位開車前已見多名行人站近馬路邊,已響按警告,但有人沒有理會。他繼續以時速10至20公里轉彎,期間聽到車後有碰撞聲響已即時停車。事發時他加入城巴8個月,駕駛A21線亦已2個月,當時是他當日第5轉車,事發前是他的用膳時間都有休息。
求情時律師指,被告認為當時因「攞軚」太多太快,以致巴士轉向角度不足,車輪駛上了行人路邊將女事主撞倒。律師指被告事發後曾嘗試轉駕小巴,但發現車禍陰影揮之不去,今後已不能再駕駛,已轉職保安。律師並指,女事主選擇站在繁忙馬路的路邊欄杆之外,將自己處於一個危險的位置。但被告承認自己鹵莽,向女事主寫了一封道歉信之餘,並表示會接受法庭任何懲罰,認為那是他能夠做到可以補償女事主的唯一方法。
惟法庭發現被告在2012、13年間,因3次不遵守交通燈號被扣滿分停牌,駕駛紀錄並非良好,且女事主需截肢今後生活都會受影響,故須了解她的最新情況才能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