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片:好人當賊辦? 司機提醒開頭燈反被玩

201901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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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機提醒無開車頭燈駕駛者,卻因閃燈太多而被誤會挑釁。(互聯網)
不少大懵司機在晚上行車時,都會忘記開啟車頭燈,遇上好心人善意提醒,道謝理所當然,不過近日有網民就上載一段車cam片,分享一段「好人當賊辦」的經歷。有心水清網民看過片段後,一語道破箇中原因。
事主Shi Long Félix昨日(31日)在Facebook專頁「小心駕駛(討論別人駕駛態度)」上載片段,並以「路霸」為題。事主指,當晚在街頭遇上一架沒有開車頭燈的私家車,「依家啲後生仔,有行人提佢,我都用手勢叫佢開燈,一開波已經玩衝燈再玩雙線dup車。」惟面對提醒,對方卻並不領情。
片段開始,事主的車尾車cam拍到涉事紅色私家車,沒有開啟任何車燈在街上行駛,期間有行人打手勢示意,惟司機依然「掂行掂過」。當該車越過事主車頭時,他多次閃動大燈提醒,但此舉反而「撻着」對方,紅車司機開始不斷急煞,當事主想切線越過對方時,對方又不斷換線阻擋其前進。片段結束時,兩車仍處於一前一後的局面,未知如何收科。
事主事後在貼文中補充,他最終與對方平排,但當老婆通知對方未開燈時,對方卻置若罔聞。雖然事主「善舉」得到不少網友力撐,更安慰他説:「好心只係無好報」、「由佢啦,佢唔畀人抄一次牌,永遠都唔會記得開燈」。不過亦有人認為他多次閃大燈動作甚為挑釁,「你閃咁多次,係人都會覺得你好似喺度玩挑釁」、「閃一下就夠,明就明,唔明都冇計」。事主隨後留言向網友解釋:「對不起,可能引起誤會,我閃係因為我從來唔點咇人...通常人哋玩嘢同危險,我會閃好幾下!」
根據現行法例,駕車人士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必須亮着車頭大燈;電單車在任何時間行車時必須亮着車頭大燈。任何人違反規例,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判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