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漫遊卡投訴不絕 政府擬規管銷售

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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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長假期在即,不少市民外遊時會買定俗稱「漫遊卡」的國際數據電話卡,但近年有關投訴持續增加,去年首十一個月已有一百零五宗。鑑於行內「無王管」情況嚴重,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上周五起發表諮詢文件,其中一個方向是規定轉售商要預先登記才可批發或零售,惟規管銷售後成本將上升,市民日後無選擇下要「捱貴卡」,立法會議員憂慮規管過嚴或行政程序太繁複,等同是扼殺小商戶生存空間及市民選擇權。
外遊時打卡放閃、搜尋景點資訊,全部需要漫遊數據,未出發先買卡幾乎成為港人外遊前的指定動作。不少港人會從不同途徑購買漫遊卡,部分或屬水貨,即由旅遊當地的電訊商出售的儲值卡,因每張卡售價較一般電訊商的收費平一半、甚至三分之二。近年有商人更在社交網站開設專頁,吸引不少市民購買,惟有關消費爭議亦不斷上升。通訊辦轄下的「電訊服務用戶及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最新文件顯示,網上售賣漫遊的消費糾紛頻生,不少均涉市民抵達外遊目的地時無法使用有關電話卡等。
消費者委員會的統計亦發現,一六年涉及數據漫遊電話卡的投訴有一百零二宗;一七年則上升約一成九,達一百廿二宗;去年首十一個月已有一百零五宗,若計及聖誕外遊高峰期的個案,趨勢仍居高不下。全港主要電訊商均為其會員的香港通訊業聯會主席劉貴顯指,有關投訴是低估現況,坦言:「嗰啲卡一般都係一百數十蚊一張,就算用唔到或者貨不對辦,市民都好少會去投訴啦!」但相關投訴個案依然上升,反映愈來愈多人在網上或零售店買卡。
現時有關國際數據電話卡銷售的規管,雖訂明業者要有「要約提供電訊服務的類別牌照」,從「上游」規管轉售商或批發商以監管「下游」的零售商,惟有關牌照毋須事先申請及登記。通訊辦上周五已就規管事宜進行公眾諮詢,檢討範圍包括是否要該類別牌照持有人預先登記,如不登記而作銷售,可按《電訊條例》第卅六條處罰,初犯者最高罰款廿萬元,再犯者則最高罰款額則為一百萬元;牌照持有人須每年更新資料,諮詢期將於下月一日結束。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認為,設立登記制度有助保障市民消費權益,但擔心因手續繁複,變相扼殺小商戶生存空間。她促請當局簡化登記程序,如只須網上登記一次即可,並應將所登記商戶資料公開,供市民參閱。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當局應朝整頓行業下手,增加罰則提高阻嚇性。
市民對政府擬收緊規管漫遊卡議論紛紛,萬先生認為規管不能太嚴,以免剝削市民光顧小商戶的權利,坦言:「其實就唔好咁嚴,畀市民多啲選擇。」另一市民劉先生指,加強規管是好事,自己曾購買漫遊卡花了很多時間才能用,直言︰「可能可以減少一啲呢類問題囉。」而一直因「太貴」不使用電訊商漫遊計劃的陳先生,對加強規管感到矛盾,明言:「其實好矛盾,唔希望咩都畀大財團玩晒,想幫襯啲小商戶,但係又唔知小商戶有冇規管,對小市民有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