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女業主終收款 東亞銀行被轟唔告都唔還錢

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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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料人質疑由李國寶(圖)出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唔告都唔還錢」。
由李國寶出任主席兼行政總裁的東亞銀行,早前被指「過橋抽板」,在出售西環一個銀主盤單位前,取得一名沒有欠債但共同擁有該單位的女業主簽字交出單位,但東亞銀行成功以六百多萬港元賣出單位後,卻未有依女業主原本開出的條件,將賣樓後的一半得益支付給她,結果被女業主上月底入稟高院民事控告。事件經東網及《東方日報》報道後有突破性進展,有疑是當事人的報料人向東網透露,東亞銀行在剛過去的除夕開出支票還款,質疑東亞銀行「唔告都唔還錢」。
報料人在剛過去的除夕傍晚,向東網提供一張相片,相中顯示一張面額三百廿萬港元的支票,由一間律師行開出,而款項是支付給該民事案女原告吳楚珠的代表律師行。相中更附上一張手寫字條,寫有:「唔告都唔還錢,一出告票及多謝貴網報道,我的律師今天(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東亞銀(行)經律師送來的$320萬的支票,謝謝!」字條亦寫上該民事案的案件編號。
東網亦致電給讀者欲聯絡吳女士作出確認,接聽的女士證實已收到支票。該案女原告於上月廿四日,指控被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她在入稟狀中透露,自己是水街五號昌榮閣一個銀主盤單位的兩名業主之一,於去年六月七日簽署了一份文件交給東亞銀行,藉此將該單位交吉給東亞,目的是讓東亞以銀主盤出售該單位。
不過,東亞銀行於去年十一月廿二日以六百多萬港元賣出該單位後,卻違反與原告之間的合約或原告簽署上述文件所列出的條件,拒絕把其中一半賣樓得益支付給原告。原告因此控告東亞銀行違約、侵權和違反信託,並向被告索償。事件在上月廿七日於東網及廿八日於《東方日報》報道後,東亞銀行在卅一日開出支票還款,趕及在一八年最後一天了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