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遭箍頸亡遺孀向警方索償 官押6月再訊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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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輝旺遺孀李少娟(前)向警方索償。
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捕時遭警箍頸提起而頸部受傷,留醫1個月後不治,死因庭去年裁定陳為非法被殺;另一方面,陳的遺孀於2015年就事件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長民事索償,該案今(7日)進行內庭聆訊。代表警方的政府律師在庭上表明,如果陳的遺孀只是針對非法殺人一項理據提出索償,辯方將無法爭辯。聆案官就案件作出指示,並押後至6月25日再訊。
本案原告李少娟為死者陳輝旺的遺孀,她代表自己和兩名女兒提出索償,被告是警務處處長。代表被告的政府律師表示,死因庭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才可作出非法被殺裁決,因此被告無法就非法殺害死者提出爭議。不過,該律師補充說,辯方暫時不能承認賠償責任,因為原告一方除指警方非法殺人外,還指警方曾在警車內毆打和襲擊死者,故辯方還要了解原告的索償書後,才會決定是否直接承認賠償責任。
原告的律師則透露,按大律師的建議,原告打算傳召3名證人,當中包括一名醫學專家,以探討死者的致命原因。不過,聆訊官指出,死因庭已聽取所有關於死者死因的證據,法庭可作出推論,既然死者是非法被殺,無論死因為何,情況都不會有大分別,除非是死者死亡前有一段時間特別痛苦,故他希望原告考慮是否有需要傳召醫學專家證人。
聆案官最後作出指示,原告在2月28日或之前將索償書、醫生報告和死因庭報告存檔,被告則在3月21日或之前將抗辯書存檔,如有需要,原告在4月5日或之前回覆被告的抗辯書。聆案官表示,辯方在收到索償書,向大律師索取意見,研究是否就賠償責任提出抗辯,如果辯方有需要抗辯,雙方留待下次聆訊時再研究是否有需要傳召醫學專家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