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挾下屬調區收受賄款 清潔公司女管工囚4月

201901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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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公司前任女管工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一名清潔公司前任女管工就一名清潔工人的工作調配安排,向對方收受賄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今日(7日)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被告張愛和,36歲,為力新清潔有限公司前任清潔管工。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力新清潔管工,該公司為何文田一個商場的清潔服務承辦商。被告於2017年10月5日向一名任職清潔工人的下屬表示,她為確保該工人能繼續在該商場工作而宴請了其他人士,故要求該清潔工人向她支付1400港元,否則她會將對方調派往其他地點工作。
  
清潔工人在事件翌日向廉署舉報。被告於2017年10月16日催促付款,其後她從該名下屬收取有記號的款項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本案的判刑起點為監禁9個月,但考慮到她認罪及與廉署合作,故將刑期減至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