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行會通過《國歌法》 條例將交立會審議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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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行會通過《國歌法》,其條文附表將列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正逐步進行,有指政府草案將包括建議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司法人員進行宣誓儀式前,均須奏唱國歌。有消息指,行政會議已通過《國歌法》,相關條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表示,《國歌法》為全國性法律,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故現時屬履行憲制責任,會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讓《國歌法》得以在港實施。他又指,條文附表中會列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如日後需要增刪,就會透過附屬法例形式處理。
有消息指《國歌法》條例草案建議由特首規定,將特首、行會成員、司法人員、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列為須奏國歌的場合。草案亦建議設立罰則,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