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周五刊憲 球賽噓國歌2年內仍可被控

201901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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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曾多次發生球迷於球賽前噓國歌事件。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本周五(11日)刊憲,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文件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違法,並建議犯罪行為當日之後2年內均可檢控,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5萬港元。至於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司法人員的宣誓儀式被列入須奏唱國歌場合,其他場合亦包括港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及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等。
香港曾多次發生球迷於球賽前噓國歌事件,網上亦有「惡搞」國歌的行為,草案文件特別針對這點,指「如在足球比賽中噓國歌」和「在YouTube發布經篡改的國歌」,由於肇事者身份不明確,建議延長檢控時限,至警方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1年內,或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2年內,以有效執法。
另外,草案訂明把國歌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其中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即包括小學、中學、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而不論其資助模式及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