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涉姦案 印傭否認為代通知金誣告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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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洋被控一項強姦罪。
建築工人涉嫌於2017年10月在其天水圍天慈邨住所內,半夜強闖家傭臥室強姦到職不足一周的25歲印尼籍家庭傭工。27歲被告馮海洋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今(11日)續於高院審理,辯方繼續盤問事主X。辯方指,案發時X稱被告關了該房間的燈,故X被侵犯時根本看不到被告的手指或陰莖插入她陰道,X指確實看不到但感覺到,而且外面仍有微弱光線透入房間。
辯方又指X床單上、當日穿着的上衣、短褲及內褲等的血漬,其實均是她的月經,但X否認,並指案發時她並沒有月經;另外,X又指見到被告侵犯她後穿回紅色短褲,X有推被告及掌摑她,但被告只是在笑及離開房間。辯方質疑X聲稱遭強姦,何以當時會夠膽掌摑被告,X解釋她確有驚慌,但除了掌摑他還可以怎樣做,她又指自己當時不斷哭泣。
X指她當時一直沒睡覺,但聽到被告在外面打遊戲機,直至早上聽到被告洗澡後離開單位,她才到洗手間洗澡。X解釋因當時發現自己身上有白色液體,如果不洗澡她便會「發癲」,而她亦有用花灑沖洗下體。其後她亦有清洗其內褲,因為內褲上有血漬及精液,她稱被侵犯後流了很多血,她曾用內褲等衣物來擦拭。她有用膠袋裝起有精液及血漬的上衣及短褲,以作為將來指控被告的證據,但她清洗內褲是因為覺得很臭,而且「唔想見到呢啲污髒嘢」。
辯方向X指出她聲稱被強姦一事根本沒發生過,X亦利用她預先收起有被告精液的紅色短褲把其弄濕,再將褲上的精液轉移到她的床單及衣物上。X否認辯方的說法。
辯方又稱X因不想照顧被告一家八口,覺得辛苦想終止合約,但她知道如僱主自己終止合約她才可獲1個月代通知金及回鄉機票,她為了代通知金及機會才誣告被告強姦,使被告母親被迫終止合約。X否認誣告被告,並指自己確被強姦,她稱沒有為了代通知金及機票,但不知其僱傭公司有否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