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漫遊收費相差9倍 過境深圳3分鐘收$1400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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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宜慎選數據漫遊服務計劃,一不小心便會收到「天價帳單」。
農曆新年將至,市民外遊時要慎選數據漫遊服務計劃,一不小心隨時收到「天價帳單」。李小姐兩年前曾向一間電訊公司申請日費計劃,早前她到訪深圳,不到2分鐘即收到600港元的數據漫遊收費短訊,再過1分鐘又收到短訊提示其漫遊費用已達1400港元,及暫停其漫遊功能。及後她再收到兩個短訊,指她的數據漫遊費用已超過4500港元,並提示她申請日費計劃。電訊公司指她的日費計劃已過期,須續約才可減收一半費用,經消費者委員會調停,李小姐仍需支付三成有關數據漫遊費用。
消委會最近調查7間電訊公司共79個數據漫遊計劃,發現收費差異相當大,且不同計劃對同日過境不同國家是否需重新按日收費,以至對使用漫遊「一日」的定義均不盡相同,消費者容易混淆。
例如適用於內地的日費計劃,收費介乎20港元至198港元,相差近9倍;而7個適用於歐洲漫遊數據日費的計劃,收費60港元至198港元,相差亦達2.3倍。而且,只有1個計劃是於同日往返歐洲各國只收取1次費用,有3個計劃會於每次過境,都按「新一日」收取費用。
消委會指,各計劃對「一日」有至少4種不同定義,部分計劃由開始使用起計,直至當日23時59分為一日,有的會按當地時間或當地首都時間計算,部分又會按香港時間計算,做法混亂。個別計劃則由使用起計的24小時定為一日,做法相對簡單。
該會提醒市民,注意在郊遊時,部分路線或因接近內地邊境,令已啟用漫遊功能的流動裝置自動連接內地網絡,因而被收取漫遊費用。市民張先生早前便被電訊商收取200多港元的數據漫遊費,他翻查資料確定當日並無離境,只曾到八仙嶺行山,認為電訊公司收費無理,遂向消委會投訴。經該會調停,電訊商同意豁免該次漫遊收費,並建議張全面暫停漫遊功能,以免再有同類收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