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同床傾談遭彈下體 男童被指說謊哎吔後母脫罪

20190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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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10歲男童稱去年初在床上與父親的同居女友傾談時,指稱遭女方大肆非禮,包括涉嫌啜他耳珠、伸手入他內褲彈他下體、又摸又捽他心口等,男童翌日向學校社工投訴揭發事件。涉案「後母」事後被控一項非禮早前受審,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指不能分辨男童何時講真話抑或講大話,又質疑一個視男童如親生仔的人,怎會突然非禮男童,認為案中的確有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男童X年僅10歲,證供顯示他不時講大話,例如補習時藉詞遺失而不將手冊交予補習老師檢查等,而他也對常講大話之事直認不諱。
裁判官認為X年紀小,其謊言易被識破,相信他並非處心積慮,但其部分關鍵供詞有可能也屬大話,例如他稱是學校社工建議他將39歲女被告改稱「舅母」,以免與生母混淆,但裁判官認為說法不合情理,因為一般社工不會作出上述建議。因此,裁判官認為X的證供未必全部屬實,不能單憑他的一面之詞便將被告定罪,加上X也同意被告視他如親生兒子般疼愛,考慮案中有疑點,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