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境自強克服困境 44監護青少年獲嘉許

20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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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與東華三院合辦嘉許禮,嘉許44名過去一年有優秀表現的受監護兒童和青少年。(受訪者提供)
香港有不少兒童及青少年因缺乏家庭照顧,須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截至去年11月底,相關監護兒童及青少年有622名,這批青少年沒有自怨自艾,不少人更逆境自強,在社署與東華三院今日(19日)合辦的「壯志驕陽嘉許禮」上,有44名監護青少年獲得嘉許,分別獲頒發「最佳成就獎」或「最佳進步獎」,肯定他們過去一年的優秀表現。
622名監護青少年中,46%住在寄養家庭或兒童之家;32%接受院舍服務;餘下屬其他安排,包括獨立生活、與親生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友同住。農曆新年臨近,170多名受監護或接受東華三院住宿服務的兒童和青少年歡聚一堂,活動並嘉許過去一年優秀表現的兒童和青少年。
10歲男童梓賢獲頒「最佳成就獎」,數年前他的父母先後因病離世,梓賢成爲監護兒童,獲安排入住兒童之家。年紀輕輕便經歷喪親之痛,但梓賢仍積極生活、表現出色。他期望日後成為一名消防員,拯救生命、貢獻社會;另一名獲嘉許的16歲少女阿悅(化名),自3歲起便因生母無法照顧而獲安排入住寄養家庭,在寄養家長的照顧和鼓勵下,阿悅走出陰霾,積極參與義務工作,回饋社會。
社署署長葉文娟讚揚獲嘉許的兒童及青少年自強不息,努力不懈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種種困難,又鼓勵其他兒童及青少年繼續努力,朝目標進發。獲監護青少年多因家庭出現特殊情況,如父母雙亡、入獄或長期留院,須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其法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