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貨van 2男司機斷正 

201901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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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其中一輛客貨車。(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根據情報及經深入調查,於今日(21日)上午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執法行動。警員喬裝乘客,無攜帶任何貨物,分別由牛頭角一屋苑前往北潭涌,以及由九龍灣前往西貢,2名司機其後分別收取170元及125元車資。當抵達目的地後,警員分別拘捕姓陳(35歲)及姓程(58歲)本地男子,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輕型貨車只可以租用來運載貨物,載客取酬屬違法,輕型貨車司機如果違法可被刑事檢控,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當輕型貨車用作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或會失效,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警方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會繼續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