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定罪門檻高 聶德權:唔會瞓喺度都中槍

201901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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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表示,《國歌條例草案》並非強迫市民愛國,是為提倡尊重國歌。
《國歌條例草案》早前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26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草案並非強迫市民愛國,只要市民尊重國歌,沒有意圖侮辱國歌便不會受影響,直言不會出現「瞓喺度都中槍」的情況。
聶表示,只要沒有故意侮辱國歌,根本上不會觸犯法例,市民是不會誤墮法網,而法例精神並非為懲罰,而是為提倡尊重國歌,透過教導及引導去建立,但公開故意侮辱國歌則不能完全沒有後果,所以才對有關行為設下刑罰。他續指,草案有清楚原則,視乎是否公開、有意圖及侮辱國歌的3個元素存在,法庭會考慮發生的場景及背景去作出判決。
草案建議檢控期限為兩年,而聶則重申,延長檢控期並不代表會有追溯力,只是按實際需要出發,警方或需要更多時間搜證,強調不涉及政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