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及散工涉呃18萬保險遭起訴 明日答辯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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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一名警員及一名散工涉嫌詐騙18萬港元保險賠償。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員及一名散工,控兩人分別涉嫌串謀詐騙及企圖詐騙6間保險公司共約18萬港元賠償,及向警務處報假案。
36歲警員詹廣信及29歲散工曾憲楊,早前同被控2項串謀詐騙及4項企圖欺詐。詹另被控2項欺詐及3項企圖欺詐,曾另被控1項串謀詐騙及2項串謀虛報有人犯罪。他們已獲准保釋,明日(2月1日)在東區法院答辯。
廉署指,詹自2007年起成為香港警務處警員。加入警隊前,他在安達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安達)任職保險經紀。詹及曾互相認識。其中兩項控罪指詹及曾涉嫌於2014年6月18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一起串謀詐騙大新保險(1976)有限公司(大新),即虛假地向大新表示曾憲楊在財物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藉此誘使大新向曾付賠償。
另一項控罪指曾涉於2016年7月22日至2017年1月23日期間與詹一起串謀詐騙安盛保險有限公司(安盛),另4項控罪指詹及曾涉於2017年1月20日至9月18日期間虛假地向安盛、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表示曾在財物或旅遊保險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意圖詐騙誘使該3間保險公司支付賠償。
另3項控罪指詹涉於2015年2月6日至2017年7月3日期間虛假地向豐隆保險(亞洲)有限公司(豐隆)及安盛表示他在家居保險或財物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豐隆及安盛向他付賠償。再有2項控罪指詹涉於2016年9月11日至2017年1月13日期間虛假地向中銀及安達表示他在旅遊保險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意圖詐騙而誘使該2間保險公司付賠償。有2項控罪指曾涉分別於2014年6月18日及2015年2月6日與詹一起串謀,明知地向警務處虛報有人犯罪,即曾在香港被盜竊而有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