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通緝大狀 裁判官何麗明曾審財爺不小心駕駛

201902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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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今日繼續審理案件。
大狀梁耀祥遭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下令通緝,惹起全港熱議。翻查紀錄,原來何官早於1995年已加入司法機構任法庭傳譯主任,及後考獲大律師資格並私人執業。她於2012年獲委任為特委裁判官,其處理過最矚目的案件,首選是現任「財爺」陳茂波於2013年干犯的不小心駕駛案,當時陳茂波認罪,被何官罰款1800港元。
據資料顯示,何官在香港出生,於1995至2001年在司法機構擔任法庭傳譯主任。她於2001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翌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同年並在港取得大律師資格,自2003年起私人執業。
何官於2012年5月獲司法機構委任為特委裁判官。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2013年8月在跑馬地堅拿道天橋突然切線,撞到一輛的士,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他翌年3月透過律師在何官席前認罪,當時何官批評陳的交通安全意識不高,危險切線或會連累他人成為無辜犧牲品,但考慮到陳認罪,過往紀錄亦不算太差,遂輕判陳罰款。
至於何麗明現正審理的行人疏忽案,今如常續審,何官亦未見與辯方律師侯振輝針鋒相對。該案去年1月開審,迄今已斷續審訊共46天,期間除「通緝大狀」事件外,亦有枝節發生,案中外籍女被告THAPA KAMALA曾因在審訊時遲到1分鐘,何官因而要她支付100港元保釋金,女被告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擬推翻此決定,大狀梁耀祥亦在該司法覆核案代表被告,法庭最終受理案件,排期今年4月4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