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位設20年限再收費續期 無人理隨時遭「起灰」

201902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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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骨灰龕「一位難求」。
骨灰龕一位難求,除了增加龕位供應,政府亦提出為公眾龕位增設使用期限,建議骨灰放置滿20年需繳費續期,之後每10年繳費續期,無人續期的先人,其骨灰可能被撒到紀念花園或大海。食物及衞生局及食環署訂出修訂龕位費用的詳情,建議標準龕位的首20年安放期費用是2400港元,即每年120港元;大型龕位首20年安放期費用是3000港元,每年150港元。
文件又顯示,20年之後安放期屆滿,可以續期10年,標準及大型龕位收費分別是1200港元及1500港元,即同樣是以每年120港元及150港元計算10年的費用。如加放新骨灰,20年安放期會由加放骨灰之日起重新計算,所須繳付費用,將會扣除已付款年期。
現時的標準龕位和大型龕位,申請者只需一次性繳付分別2800港元及3600港元就可永久存放骨灰。為鼓勵社會以可持續方式使用骨灰安置所設施,政府計劃增設使用期限,而為配合使用期限及可續期安排,也需要修訂收費模式。相關費用修訂將會在明日(15日)刊憲,本月20日會提交立法會,4月26日生效。
政府預期,新建議的公眾龕位收費水平,無法收回公眾骨灰安置所的全部建築及運作成本,但與現時永久存放做法相比,實施可續期安排會帶來額外收入,而可續期安排亦會有效長期增加公眾龕位供應,雖使用公眾龕位的費用會提高,但費用已遠低於全部成本。當局又預期日後或需增聘人手處理續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