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買家疑被瞞 險購凶宅 經紀回應︰我先係苦主

2019022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事主質疑地產經紀涉隱瞞單位屬凶宅。
買樓難,搵樓更難?有準買家在Facebook群組「將軍澳」發貼投訴指,險購入日出康城領凱一個凶宅單位,質疑地產經紀涉違反專業操守及誤導。涉事地產公司表示,已盡力查證單位背景,並反指其公司及單位業主才是苦主。
據貼文表示,該單位屬將軍澳一家地產代理公司的獨家盤,該準買家遂經該地產公司睇樓、與業主討價還價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簽約前,事主經凶宅網發現該座大廈曾發生墮樓死亡事件,因而再三向經紀查問,惟經紀指不清楚涉事墮樓事件牽涉的單位,又稱「銀行估足價,查冊冇問題,業主話單位冇出過事」。
為令事主放心,該經紀在臨約上聲明︰「本單位並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的努力查證。」事主遂在合約上簽名並支付30萬港元支票作臨時訂金(細訂)。
惟事後有從事地產行業的朋友向事主透露,各大地產公司的內部文件均標明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件。她大感震驚,惟經紀一改口風,指已諮詢律師意見,解釋死者在單位墮樓至平台,即屬平台死亡,故單位不屬凶宅。她直斥︰「即係佢一定知呢個單位係凶宅啦」!
最終事主聯絡到死者女兒作證,又向銀行截票,並分別發出律師信通知業主臨約無效,以及控告經紀沒有盡其專業責任,要求賠償。
記者聯絡到涉事地產公司,職員林先生指曾聽聞外間盛傳該單位屬凶宅,惟已詢問行家及管理處,又在網上盡力查證資料。他大嘆事件在網上瘋傳︰「(事主)損失咗嘅可能係一千幾百嘅律師費,但業主層樓揚臭晒,可能賣唔到,我哋商譽又受影響,我覺得我哋同業主先至係苦主囉」。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地產代理有責任釐清所有行家知道的資訊及向買家解釋不利資料。惟法律上沒有對凶宅作出定義,建議買家可同時向其他地產代理查詢求證,買賣過程中亦可找朋友陪同,以作人證。一旦出現爭議,陸偉雄認為可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
《港呢啲》:大事小事騎呢事,東網嚴謹選題,輕鬆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