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公務員要嘔回交通費補貼 港府被批惡政擾民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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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外勤報銷交通費要扣回政府交通補貼。(李志湧攝)
政府算死草收回公僕交通費補貼,部門各自為政連累公務員計餐懵。因應上月起實施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公務員事務局指示各部門需嚴格區分公務及私人行程車資,以免出現既報銷公務交通費,又獲交通補貼的雙重福利問題。但有公務員批評,交通費補貼額上限為300港元,公務員最終可能僅獲「雞碎咁多」補貼,部門處理和核實員工申報個案的行政費隨時不止此數,直斥是擾民惡政。
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列明每月交通費如超過400港元,餘額可獲政府補貼25%,補貼上限300港元,即每月1600港元的交通費即可取盡補貼。不過,由於大部分政府部門不予公務員八達通,員工需以其私人八達通應付公務交通費,再實報實銷向部門申請發還。如私人行程交通費少於1600港元,將出現公務行程補貼私人行程交通費而獲發津貼,故公務員事務局指明部門申領發還公務行程交通費時,應扣減任何獲得的交通費折扣或將領取或已領取的資助,並列出多個例子解釋申報狀況。
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批計法過分繁複,肯定令一眾公務員「牙痛咁聲」,「(計法)太複雜對大家都冇好處」,不但增加部門的行政工作,同事更可能因擔心被指「博懵報數」而反覆核數,變相加重工作量,「根本唔應該要公務員用私人八達通撈埋啲公數,咁樣扣來扣去咪仲易亂」。
公務員事務局證實,已透過所有部門秘書提醒各部門在申領發還公務行程交通費時,應扣減交通費補貼,基於公務行程交通費的申領與發還由相關部門直接處理,是否購買八達通作公務使用,部門可因應實際運作及相關因素考慮。該局已修訂公務員申領發還公務行程交通費表格,便利同事計算和提交申請,希望部門行政同事易於處理。局方已提供常見問題和計算例子解釋原則。有關修訂亦可避免同事不在意地違反相關原則。
公務員報銷交通費的例子
例子一︰公務及私人交通費為1400港元
公務︰1000港元
私人︰400港元
交通費補貼︰(1400-400)x25%=250港元
私人交通費補貼︰(400-400)x25%=0港元
可申請發還的交通費︰1000-(250-0)=750港元
例子二︰公務及私人交通費為1400港元
公務︰400港元
私人︰1000港元
交通費補貼︰(1400-400)x25%=250港元
私人交通費補貼︰(1000-400)x25%=150港元
可申請發還的交通費︰400-(250-150)=300港元
※例子三︰公務及私人交通費為2600港元
公務︰1000港元
私人︰1600港元
交通費補貼︰(2600-400)x25%=550港元(只能取上限300港元)
私人交通費補貼︰(1600-400)x25%=300港元
可申請發還的交通費︰1000-(300-300)=1000港元
※由於例子三的私人交通費已達1600元,故不會出現雙重福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