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旗下公司被指欠租開9張空頭支票 遭業主追逾4千萬

201903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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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旗下公司被指拖欠租金及發出空頭支票,遭業主入稟高院追討。
正面對清盤訴訟的新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兩年前將位於觀塘偉業街107至109號的主要辦事處新昌中心出售後,透過旗下公司向新業主租用該大廈。業主於上周五(1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新昌集團方面自去年3月開始欠租,向該附屬公司和新昌集團非執行主席林卓延追討近2190萬港元欠款。另外,業主於同日又入稟,又指新昌集團旗下的新昌營造廠去年12月發出共9張空頭支票,向該公司追討約2103萬港元。
原告鑽海投資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新昌集團附屬公司Cogent Spring Limited和林卓延。原告是觀塘偉業街107至109號的業主,原告於2017年8月14日與首被告簽訂為期兩年的租約,以每月約221萬港元把該大廈租給首被告,首被告支付了3個月租金作為訂金。
首被告自2018年3月開始沒有支付租金、地租、差餉和管理費,首被告於2018年9月為求終止雙方的租約,要求原告與其簽訂一份退租契約。雙方同月簽訂該份契約,原告同意提前終止租約,條件是要首被告找清欠款和至2018年12月31日的租金,而次被告作為擔保人也有份簽訂該份契約。
入稟狀透露,該份退租契約有一個付款時間表,首被告原定要在2018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間支付約2960萬港元給原告,但首被告只支付了部分款項,而首被告開出用作付款的期票,部分後來不能兌現,扣除已付款項和訂金後,兩名被告仍欠原告近2190萬港元。
另外,原告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指該公司早前開出了9張支票給原告,但原告於2018年12月3至31日期間想把該些支票兌現時逐一被「彈票」,涉款約2103萬港元,原告要求法庭下令該公司還款給原告。